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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颁布实施两部地方消防标准
发布日期:2016-09-06 09:31:55 点击量:

8月20日,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两部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消防受理窗口服务规范》正式施行。颁布实施这两部地方标准,是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消防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两部地方标准与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密切相关。依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相关申报资料以及消防设计文件。为方便群众办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置了消防受理窗口。2016年4月,公安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报送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全面、不具体,将会导致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效率,提高消防受理窗口社会服务职能,省公安消防总队将编制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消防受理窗口服务规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编制这两部地方标准大体分为: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审查、修改定稿和报批审查几个阶段。标准起草过程中,向全省各地消防部门、设计、建设等社会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吸纳修改意见240多条。 2016年6月30日,省公安消防总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在哈尔滨市召开了两部地方标准审定会议。会议认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消防受理窗口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起草符合GB/T1。1-2009等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相关标准协调一致,是消防监督领域适用性和针对性比较强的技术标准。

两部地方标准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标准从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突出了指导性和实用性。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规定的框架下,结合黑龙江省季节特点,提出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宽严适中、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对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效率。《消防受理窗口服务规范》对公安消防机构窗口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既细化、量化了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消防受理窗口的工作要求,又增加贯彻落实2016年《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具体工作措施。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消防受理窗口服务工作,提高消防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深化消防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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