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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文物古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整治
发布日期:2016-07-02 10:40:26 点击量:

   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物古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两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文物古建筑、地下公共建筑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全省各级文物、消防、旅游、宗教部门将对古建筑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建筑和传统村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文物古建筑,明确责任人员,逐一跟踪督办,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火灾隐患整改难度不大的,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者限期整改;对需投入资金大、整改周期长的文物建筑,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点治理;对存在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妨碍灭火救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关闭整顿,拒不整改的,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同时,全省各级人防、商务、文化、工商、消防等部门将对在用和在建地下公共建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建筑情况、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情况,并实施五个一措施,即对辖区内在用地下公共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召开一次地下公共建筑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演练,对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建筑消防设施普遍检查一遍,对在建地下建筑普遍检查一遍。为确保地下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全省依法从严整治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地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进行临时查封;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建筑周边违章的建构筑物,影响火灾扑救、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一律责令拆除;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地下公共建筑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本地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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